来馆治丧人员行为准则
2021-09-30
致广大市民:
为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推进移风易俗、培育文明新风,营造庄严肃穆、安全有序的治丧环境,根据《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》之规定,“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、节约的原则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村规民约、居民公约,不得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,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”,结合我馆实际,特制定以下来馆治丧人员行为准则:
1.来馆治丧车辆一律按市殡仪馆车辆行驶路线(正常从东大门进、西大门出)单向、低速行驶,不得鸣笛;按车位有序停放车辆,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。
2.严禁嬉戏打闹、高声喧哗;禁止室内吸烟,倡导减少
室外抽游烟,提倡文明用语,保持文明肃穆的治丧环境;不乱扔垃圾、杂物,不随地吐痰,维持良好的公共环境。
3.严禁进入火化、整容等内部工作区域,倡导文明的交际方式,保持安全防护距离。
4.严禁一切封建迷信活动,禁止焚烧花圈、衣物、杂物,禁止燃放鞭炮;守灵区内提倡少烧、不烧纸钱,倡导鲜花祭祀。
5.严禁私自占用馆内公共资源,禁止在馆内商谈、销售丧葬用品等私利性盈利行为。
6.严禁破坏公共设施,禁止私拉乱接电线、私改设备设施用途,禁止使用高分贝电子音响设备,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、超标准布置装饰厅(室)。
7.特殊时期,遵行市殡仪馆相关公告规定。
以上准则望遵行,不服从管理产生纠纷的,我馆将依法依规报公安部门处理,并将对行为恶劣人员及其相关车辆限制入馆。
盐城市殡仪馆
2021年9月27日